1.管理人员职责:
艺术团团长、副团长人选由前任团长提名,经由全体团员在全体团员大会上投票表决产生。任期为一年,团长、副团长任期不超过两届。
1.1团长:
1.1.1统筹全局,进行各方沟通工作,及时分配学院任务,对艺术团的活动做好监督和管理;
1.1.2负责整个艺术团的整体工作以及艺术团的发展构想;
1.1.3参与领导人员的任免。
1.2执行团长:
1.2.1制定艺术团学期工作和活动计划以及年终总结报告;
1.2.2领导艺术团开展工作;
1.2.3邀请指导老师或者有经验的学生为艺术团表演队队员进行培训;
1.2.4制定排练计划,演出计划,并且进行监督执行;
1.2.5指导各队加强训练场地管理及对服装等进行保管;落实定期与不定期的普查制度;
1.2.6组织、协调各队工作的开展,努力完成艺术团安排的职能工作;
1.3副团长
1.3.1协助团长围绕艺术团总体工作,领导各队开展演出工作,作好团员的思想工作,协调工作,加强团队的凝聚力;
1.3.2参与制定艺术团学期工作和活动计划及总结;
1.3.3加强组织管理,负责团员的评优推优;
1.3.4主持艺术团关于队伍建设方面的工作;组织针对校园文化的内涵以及建设发展的方向、现状进行调研,定期召开专题工作理论研讨会,解决实际问题,掌握科学决策依据。
1.4各演出队队长
1.4.1配合艺术团指导老师的工作,搞好团员的奖惩工作
1.4.2制定训练时间,协调场地,完成艺术团指导老师培训记录,及时向指导老师及理事会报告各队存在的问题并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
1.4.3带领各队完成指导老师安排的训练任务及艺术团临时交办的任务;
1.4.4全面负责各队的日常训练及艺术团分配的各项工作;
1.4.5负责各队相关的演出统筹工作。
2.工作制度与管理
2.1考勤制度
2.2.1各演出队建立考勤表,由队长或者副队长记录每次演出、训练的考勤和活动情况;
2.2.2艺术团队各演出队考勤表按时汇总登记;
2.2.3因由特殊原因不能参加活动者,须事先向带队团长或副团长或队长请假;
2.2.4彩排、演出及重要礼仪活动不许请假;
2.2例会制度
2.2.1艺术团主要管理人员,每两周举行一次例会,总结上周工作情况,布置下周工作;
2.2.2术团每学年举行两次团员大会,第一次安排在第一学期招新后,介绍各队队长,布置学年工作;第二次安排在第二学期期末,公布一学年的团内工作事项,考勤结果和演出情况,并对优秀团员进行颁奖。
3.评优及处罚
艺术团各演出队将日常考勤量化评比的结果公布,本着公正、公开的原则对全体演出队和职能部门工作人员进行考评。
3.1评优
3.1.1每学年艺术团对全体团员进行一次评选“优秀团员”,以表彰、鼓励思想品德好、学习努力、业务水平高、表现突出的同学,并发给证书以示鼓励;
3.1.2凡获得艺术团表彰者,原则上须参加艺术团活动一年以上,各队根据实际情况建立评优评先的依据;
3.1.3优秀艺术团团员条件:
3.1.3.1履行艺术团团员义务,遵守艺术团团员准则;
3.1.3.2专业优异;
3.1.3.3积极承担任务,表现突出,有较大贡献者;
3.1.3.4凡获艺术团荣誉称号者,艺术团均颁发荣誉证书并给予相应的物质奖励;
3.1.4优秀团员评优程序:
每学年末,各指导老师和队长根据本队队员的活动参与情况等进行考核初评,由团长副团长根据其平时表现对内进行民意调查,然后两者结合做出最后决定。
3.2处罚
3.2.1凡违反艺术团章程和艺术团团员准则的团员,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和团纪处分。
3.2.2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评优:
3.2.2.1演出误场,损害艺术团声誉者;
3.2.2.2专业成绩无提高者;
3.2.2.3造成艺术团成员之间不团结,情节严重者;
3.2.2.4一学期内,无故迟到、无故早退、无故缺席三次者;
3.2.2.5违法校纪校规,被通报批评者;
3.2.2.6损坏艺术团物品,不服从管理指挥者;
4.经费
4.1艺术团经费主要来源
4.1.1学院划拨给我团活动的专项经费;
4.1.2社会赞助,资助,演出等合理收入。
5.其他
本条例解释权归艺术团,未尽事宜,由院团委学生会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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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〇五年三月